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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,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,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,填写“变更清册”(一式两份,加盖公章)。
住房公积金,是指国家机关、国有企业、城镇集体企业、外商投资企业、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社会团体(统称单位)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。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、银行专户存储、财政监督的管理原则 [41]。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,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,归个人所有,用于购、建、大修自住住房,职工离退休时,本息余额一次结清,退还职工本人 [42]。住房公积金的存、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。
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政策是如何执行的?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利率执行。在贷款期内遇利率调整,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。
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
申请材料:
1.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的《上海市住房公积金(补充住房公积金)封存清册》;
2.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,尚未重新就业的,或者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,其外省市所在单位尚未为其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,提供单位盖章确认的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。证明材料内容应包括职工姓名、身份证件号码、录用时间、离职时间等要素。单位因合并、分立而终止、注销,职工尚未重新就业的,提供单位合并、分立的决议、批复等证明材料;单位撤销,职工尚未重新就业的,提供单位被依法撤销的法律文件等证明材料;单位解散,职工尚未重新就业的,提供单位解散的公司章程、决议、法律文书等证明材料;单位被宣告破产,职工尚未重新就业的,提供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法律文书。
3、若申请单位欠缴的,应确认单位和个人缴存情况,除应提供与上述情况对应的资料以外,单位还需提供职工劳动合同、劳动手册、工资基数证明、单位补缴清册等证明材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