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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。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。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,不得低于本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工资标准。
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缴存基数仅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困难,按照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单位。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各为5%,比例为12%,不得低于5%
单位发生合并、分立、改制情形的,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单位发生合并、分立、改制情形的,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(包括未缴和少缴)的住房公积金。单位合并、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,应当在办理有关手续前,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。
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
申请材料:
1.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的《上海市住房公积金(补充住房公积金)封存清册》;
2.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,尚未重新就业的,或者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,其外省市所在单位尚未为其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,提供单位盖章确认的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。证明材料内容应包括职工姓名、身份证件号码、录用时间、离职时间等要素。单位因合并、分立而终止、注销,职工尚未重新就业的,提供单位合并、分立的决议、批复等证明材料;单位撤销,职工尚未重新就业的,提供单位被依法撤销的法律文件等证明材料;单位解散,职工尚未重新就业的,提供单位解散的公司章程、决议、法律文书等证明材料;单位被宣告破产,职工尚未重新就业的,提供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法律文书。
3、若申请单位欠缴的,应确认单位和个人缴存情况,除应提供与上述情况对应的资料以外,单位还需提供职工劳动合同、劳动手册、工资基数证明、单位补缴清册等证明材料。